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与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兵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要求,兵团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与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大力推动兵团专利产业化,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将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利转化运用与产业化项目将聚焦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产业链,重点筛选机械装备制造、煤电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水、纺织、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与信息、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兵团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战略性新兴技术产业兵团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所形成的部分核心技术专利和区域重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兵团控股或在兵团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有较强的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具有专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有能力为项目的实施完成提供足够资金保障。

申报项目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应用或产业化前景明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且尚未在兵团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过的项目;组合专利转化将优先考虑

限项申报。学院要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限申报1新疆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含Word版和PDF版本(PDF版本在需申报单位盖章处加盖学院公章));附件--各类相关印证材料(包括项目相关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营业执照项目任务书等),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件。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

(三)报送时间。电子件于515日前报送至科研办,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515日前同步报送至科研办。 


附件:专利转化运用与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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