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10
根据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托单位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对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价,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9年-2022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
二、填报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2)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表》(附件3)。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24日上午11点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办。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表
科研办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