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局项目验收通知及《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0号)要求,科研处将对执行期限到期的尚未通过验收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
2023年9月2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会议要求
1.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课题验收时间为5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20分钟,专家质疑2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4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兵团支持地方科技扶贫项目、科技特派员、科普发展专项等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 项目负责人按《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2),包括:
(1)验收申请表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兵团那种大科技项目课题和科普发展专项不在系统内提交)。
(2)项目任务书
指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
(3)自评价报告
(4)技术总结
(5)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资料
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2000元及以上),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6)证明性附件。1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批复文件。2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3第三方检测报告。4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5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6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7)其它。
材料(1)单独骑马装订,材料(2)-(7)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 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22日18:00前将验收材料和拟好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各项目管理科室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验收材料和答辩PPT电子版由项目答辩人自带至答辩现场。
4. 请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三、注意事项
1. 未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需准备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7份,已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准备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1份。
2.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管理科室联系人联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赵 虹、曾明军 2055515
邮箱:582614436@qq.com (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2. 基地与平台办公室 郭 伟 2055058 邮箱:11428916@qq.com (兵团创新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3.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李 超 2055720 邮箱:191440289@qq.com (兵团支持地方科技扶贫项目和科技特派员项目)
4. 综合计划/科协办公室 米会龙 2058775 shzdxkx@163.com (兵团科普发展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