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54
各位老师: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加强2023年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兵团科技局和bat365在线平台科研处将对到期应验未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验收,现将bat365在线平台承担的相关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材料,做好验收准备。
一、验收范围
列入兵团科技计划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到期的项目(含科普发展专项)(附件1)。
二、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通知应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15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提交。验收材料经科研处各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材料(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模板附件2)
1. 验收申请。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模块使用说明见附件3)。
2. 项目任务书。
指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
3. 自评价报告。
4. 技术总结。
5. 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兵团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加盖财务公章)、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6. 证明性附件
(一)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的兵团科技局批复文件。
(二)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四)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
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Bingt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六)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七)科普发展专项中的调研课题、科普资源开发和学术交流项目需提供项目成果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新闻、印刷产品、电子声像资源等。
(八)其它。
四、验收程序
1.申请及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等全套验收材料。
2.材料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推荐单位将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报送验收组织机构。
3.组织验收。验收组织机构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项目,由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方式,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任务书进行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4.材料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后按要求完善验收资料,并将验收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验收组织机构审核。
5.成果登记。
6.验收证书发放。
五、具体验收方式、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 按照兵团科技局要求,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提交工作须在2023年3月15日之前完成,结合我校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对材料提交补充说明如下:
(1)按照规定兵团财政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考虑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周期比较长,此部分项目财务验收资料提交时间可推迟到4月15日之前完成,其他验收材料需按照正常时间提交。
(2)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兵团重大科技项目验收要求,兵团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需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课题开展自验收,课题自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因此2022年到期的兵团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由项目管理科室另行通知。
(3)2022年已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材料提交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重复提交材料,如验收材料需要补充修改,可联系相应项目管理科室。
除上述说明的情况外,还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验收材料提交的,请尽快与项目管理科室联系,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财务验收是1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
3.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处理,并直接上报项目管理部门。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赵 虹 2055515(兵团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等)
2. 国际合作办公室 曾明军 2055720(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3.基地与平台办公室 郭 伟 2055058(兵团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等)
4.综合计划/科协办公室 郜建锐 2057350(兵团科普发展专项)
5. 自然科学办公室 王静娅 2058775(兵团区域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6.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李 超 18899592999(兵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1. 2023年兵团科技计划应结题项目清单
2.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
3. 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模块使用说明
关于开展2023年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
科研办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