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冯广余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92
bat365在线平台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须在前10%(根据学生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各专业年级统一排名),计算方法为学生本人排名除以参加排名的总人数,不得四舍五入。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学院每年根据大学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专业年级进行专业排名(综测*0.4+学习成绩*0.6)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选,如遇到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共评一个名额的情况,则各年级专业推荐一名学生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评选,评选规则如下:1.审核各专业年级推荐人员是否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的文件要求,如符合进行下一步;2.在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中,不再进行学业成绩的对比,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根据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中的能力素质栏中的项目进行赋分排名,确定获奖人员。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各专业班级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获奖人员名单需在专业年级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对获奖人员名单在全员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畅通反馈渠道:任何老师、学生、家长,如果对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疑问或意见,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举报。联系人:冯广余,电话0993-2057981、邮箱846640756@qq.com。党委副书记:郭玉堂,邮箱63700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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