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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197


石大校发202045号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及学科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学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对bat365在线平台已授予或即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检结果的处理。

第二条  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部门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包括论文作者、指导教师、所属学位点、专家评议意见和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  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检结果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做如下处理:

1.研究生

1)撤销学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经查实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依据《bat365在线平台关于在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撤销学位相关条款执行,撤销其学位。

2)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若不属于撤销学位范畴的,研究生须在一定时间内根据评阅专家意见,重新完善学位论文。学院须对完善后的学位论文重新组织匿名评阅、重新答辩,按程序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则保留学位,否则撤销其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由导师与学生自付。

2.导师

1)暂停该导师1-2年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在此期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逐一审核该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取消该导师当年度参加各类评优的资格。

2)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若复审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停止或取消其在bat365在线平台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3.学院

1)研究生领导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领导进行质量约谈,学校从下一招生年度开始,核减学院招生指标3-5个。学院取消相应指导教师的导师津贴。若学院下一年度仍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由校领导对该学院领导进行质量约谈,学校则翻倍核减学院招生指标,学院取消相应指导教师的绩效津贴。

2)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需在一年内限期整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点审查该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适当增加对该学院、学位点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

3)连续三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视为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撤销该学位授权点或学科研究方向,学校领导对学院领导进行质量约谈。

第四条  对于抽检结果有1不合格或全部抽检结果为一般,但未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导师和研究生本人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重新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如果连续两年存在此情况,学院要对导师进行核减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领导对培养学院进行质量约谈,并核减学院相应招生指标1-2个。连续三年存在此情况,撤销其导师资格,校领导对培养学院领导进行质量约谈,翻倍核减学院相应招生指标,以此类推。

第五条  对于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抽检结果有1不合格、或全部抽检结果为一般的,自治区及学校将重点对该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每年至少抽检1篇。

第六条  对抽检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学院予以表彰,并增加招生指标,给予经费、政策的倾斜。

第七条  培养学院对抽检结果有1不合格、全部抽检结果为一般,及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方案等材料,需于接到学校反馈结果15个工作日内交至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围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监控,逐步构建院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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